來源:能源先鋒公眾號 原文鏈接
4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 1.主要目標包括,“十四五”期間,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旗)域農村地區,以村為單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風電項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風電投資建設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機制,推動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的風電開發利用新格局。 2.電網企業配合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做好風電項目的并網接入工作,結合各縣(市、區、旗)需求,積極開展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配套電網建設,保障相關風電項目“應并盡并”。 3.各類投資主體與相關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加強運維檢修管理,保障機組穩定可靠運行和項目生產安全。項目收益共享情況及時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4.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已納入“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風電項目收益共享落實情況,協調發揮項目收益在壯大村集體經濟和助力鄉村振興中的作用。 5.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積極研發適宜鄉村環境的風電機組,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提供設備支撐。 6.優化審批程序。鼓勵各地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探索試行備案制,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 7.依法辦理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農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規辦理“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用地。對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推廣使用占地面積小、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耕作層的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8.保障并網消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為主,上網電價按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9.鼓勵模式創新。鼓勵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共享“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收益,探索鄉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勵風電與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形成鄉村多能互補綜合能源系統,對實施效果顯著的項目,適時納入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范。 10.加強金融支持。落實綠色金融和鄉村振興金融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在融資、貸款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的支持力度。 11.通知還提到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每年12月底前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實施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和農業農村部,抄送相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并將具體項目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開展建檔立卡。原文如下:








來源: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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